电子科技大学老年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章程
(2018年1月9日电子科大老科协会员大会通过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协会名称:电子科技大学老年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,简称“电子科大老科协”,英文名为Association of Senior Scientists and Technicians of UESTC。
第二条 协会性质:本协会由电子科大老科技工作者自愿联合组成,是地方性、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。
第三条 协会宗旨:本协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遵守国家法律、政策及本校校规,团结和组织我校老科技工作者为科技进步、经济发展发挥余热、再作贡献。
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电子科大的领导和管理,接受省、市、区科协和老科协的指导。
第二章 任务
第五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为:
1、组织会员学习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,反映老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,起到老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。
2、为本校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发挥助手作用,以多种形式组织老科技工作者参与社会、经济、技术服务。
3、组织会员参加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各种活动;配合和协助校关工委开展的各种关心下一代的工作和活动。
4、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,开展课题研究和咨询,参加项目论证和评审。
5、组织科普讲座,开展科技普及与交流。
6、开展与校外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的交流与合作。
7、根据老科技工作者的身体条件和个人爱好,适当开展有益的康乐活动。
第三章 会员
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均为个人会员。
第七条 凡同意协会章程、自愿、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我校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均可申请加入。
第八条 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表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,即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:
1、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表决权;
2、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3、参加本协会活动和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4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:
1、遵守本协会章程;
2、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
3、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;
4、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;
5、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第十一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
第十二条 本协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,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其职责是:
1、确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2、制定或修改本协会章程;
3、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;
4、选举理事会,
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。
第十三条 理事会领导本协会工作,理事会由会长一人,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理事若干人组成。理事会任期两到四年。
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:
1、选举、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理事;
2、提出、修改本协会章程的建议;
3、拟定本协会的年度工作、落实具体任务;
4、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5、制订协会内部管理条例,监督工作执行情况;
6、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7、进行表彰、奖励活动。
第十五条 本协会工作受电子科大科学离退休工作处和科学发展研究院领导.
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
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:
1、本单位及社会的资助;
2、在核准的业务范围的收入;
3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由负责财务的两位理事(分别负责会计和出纳)按财务规定进行管理,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。
第十八条 经费的管理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。
第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、资产及不动产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、挪用和任意调拨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和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,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。